7月4日,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培训人员范围、内容及学时、继续教育形式等相关要求。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财会字〔2023〕70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和《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023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二)培训学时
2023年我省会计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形式有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备案通过的会计教育培训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2023年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全省会计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培训。
(二)备案通过的会计教育培训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今年各市、州财政部门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须将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培训课程,同时提前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备案工作。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考核、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后办理。
四、相关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广大会计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联系人: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白银亮
联系电话:0971-3660217
青海省财政厅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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