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4月13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天津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主要从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做了详细规定: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在学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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