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对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方式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证书领取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