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现已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全部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考生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三、尚未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尽快到考点所在财政局进行审核。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电话:0979-8412752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 电话:0937-892238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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