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公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其中提到:中级考生应于2020年1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知详情如下,请莆田考生仔细阅读:
关于开展莆田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4号),现就莆田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莆田考区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级考试只要有任何一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都需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如果财政部、人社部确定的2020年度考试合格标准低于60分,对相应增加的考试合格人员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加中级资格审核的考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参加高级资格审核的考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中级考生应于2020年1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高级考生应于2020年11月3日至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8号楼20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县区报名点审核地址及审核咨询电话:
仙游县: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仙游县县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1237室)0594-7990789
荔城区:荔城区财政局二楼办公室18650233999
城厢区: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429室13799001059
涵江区: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座(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5号财政局窗口)0594-6988606
秀屿区:秀屿区区政府2号楼415室 7960523
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2698966
五、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中级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以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报名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5、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高级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注:高级资格审核统一到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
1.报名信息表1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
2.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会计继续教育证明(近5年)。
六、注意事项
1、因个人原因未打印或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11月4日)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链接(中级:);(高级:)自行补打印。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照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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