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摊余成本计量下,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何不同?
在摊余成本计量下,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对于摊余成本计量下的金融资产,其处置会计处理是通过摊余成本法进行的。当金融资产发生处置时,需要将其摊余成本与处置收入(或处置费用)进行比较。如果处置收入大于摊余成本,则将处置收入减去摊余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处置收入小于摊余成本,则将摊余成本减去处置收入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处置会计处理是通过公允价值法进行的。当金融资产发生处置时,需要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处置收入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则将处置收入减去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处置收入小于初始投资成本,则将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处置收入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摊余成本计量下的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不会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需要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
总的来说,摊余成本计量下的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更加简单,只需比较摊余成本和处置收入,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需要比较公允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并且需要重新计量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