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交换对价进行的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都能够可靠计量且交换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那么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都能够可靠计量且交换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那么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交换双方的资产分别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计量差额作为交换差额予以处理。
2. 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不能够可靠计量或者交换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确定,那么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交换双方的资产分别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计量差额不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换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减值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非货币性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计提和会计处理。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根据交换双方资产的可靠计量和交换公允价值的可靠确定与否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并处理交换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