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商誉》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非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需要进行资产重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商誉》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资产重估。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非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因此,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进行资产重估。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需要进行资产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