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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之不得扣除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14

命运最眷顾的人是坚持努力的人,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战役已然打响,不想被淹没在备考大军的洪流中,就要做最勇敢最努力的那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已备好,各位考生,学与不学,进步还是原地踏步,可要想好了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之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股息、红利是对被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国家或有关执法部门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经济制裁或经济处罚,因此强制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除国家规定的金融保险企业在规定比例内可以提取准备金之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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