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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14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经济法》的知识点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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