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质权的实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13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关键考点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多退少补)。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不管你是上班族还是零基础,宝妈或是大龄考生,这里总有适合你的,赶快来加入我们吧,报课学习>>

相关推荐

碎片时间利用好 让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效率更高一点!

中级《经济法》各章近四年题型、考点及分值分布!

记不住?效率低?PDF版中级分录/公式/法条大全拯救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