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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的行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9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关键考点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并做到勤勉尽职、审慎周到,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也不得利用代理权牟取私利。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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