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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7

没有人可以左右你的人生,只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多一些勇气,去坚定自己的选择。从现在起,请做个有坚定信念的中级会计备考人吧!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定解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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