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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留置与留置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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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留置与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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