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0

努力做一个积极的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道题做起。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了,顺利备考就是我们的目标之一。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给付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考一个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努力让自己变得更优秀,为自己也为家人,现在磨砺就是将来成功的资本。2020年正保会计网校的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已经上线了!现在报名学习还不晚,加油吧!点击报课>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特训班荣耀回归 新课开讲GO!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 要不要报班学习?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机考模拟系统开通 提前进考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