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8

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快来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2.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你准备得怎么样了?新的一年,应该有新的进步。拿下中级会计职称,你的人生将更加成功。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帮你打好基础,扫除疑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高效备考。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2020新版《经济法》必背法条100条 干掉拦路虎!!

夯实基础:中级《经济法》基础学习阶段12周学习计划>

【重中之重】备考中级《经济法》这三部五章是重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