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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8

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增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可能性,早日圆梦中级会计师。今天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准备的知识点是: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快开始你的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所谓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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