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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7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准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保证人和保证合同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保证合同:要式合同

(1)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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