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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算管理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7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预算管理的职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为例:

【教材原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査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②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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