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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7

命运最眷顾的人是坚持努力的人,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战役已然打响,不想被淹没在备考大军的洪流中,就要做最勇敢最努力的那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已备好,各位考生学与不学,进步还是原地踏步,可要想好了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1)税率

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链接】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一度非常复杂,经合并简化后,现行税率包括:16%、10%、6%、0,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范围。

16%: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0%:如销售图书、提供交通运输

6%:如转让专利技术

0:如出口

(2)征收率

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注意】执行征收率的单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链接】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率日趋复杂,包括:5%、3%、按3%的征收率减按2%、按5%的征收率减按1.5%

5%: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

3%: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按3%的征收率减按2%: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按5%的征收率减按1.5%:如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6.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思考】国家为什么要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1)鼓励——避孕药品和用具;

(2)照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3)用于非经营项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4)成本效益原则——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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