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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决议办法——法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5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准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决议办法——法定

绝对不得(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一致同意(1)将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该合伙人退伙。
【口诀】行为质普,统统除名
过半数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通知事项(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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