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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权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0

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向你挥手了,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知识点,下面抓紧时间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代位权概述

1.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行使条件

债权合法+债权到期+债权有金钱给付内容+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及债权人债权(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 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①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②劳动报酬;③基于社会身份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④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3.效力

诉讼当事人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管辖被告住所地(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口诀】因为怠,诉次债,合法到期自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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