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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19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产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责任: 

(1)对外: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 

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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