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紧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证券发行的程序
1.核准发行的决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任:
(1)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2)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连带(能证明免责)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免责(能证明连带)
2.承销:
方式 |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包销。 (1)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取自行销售方式或配股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
承销团 |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
期限 |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禁止 | 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失败 | (1)界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2)处理: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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