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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类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17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分类合同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依合意成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属有效。

【提示】:

在无名合同因当事人意思不完备而出现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

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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