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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16

命运最眷顾的人是坚持努力的人,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战役已然打响,不想被淹没在备考大军的洪流中,就要做最勇敢最努力的那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已备好,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二)会计政策变更条件

1.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会计政策的变更可以使会计信息变得更相关、更可靠。

(三)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当期发生与以前有本质区别的全新业务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初次发生的业务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的确是同一业务前后所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但这一业务不是重要业务,按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不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

(四)会计处理

1.方法归类

①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即视同该业务从一开始用的就是新政策,并依此思路将以前政策下的所有会计核算指标进行“翻新”。

②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方法的选择

①企业依据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国家如果明确规定了处理方法的则按照规定处理即可;

b.国家未作明确规定的,按追溯调整法处理。

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③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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