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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5

遇到困难时不要抱怨,既然改变不了过去,那么就努力改变未来。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还不来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优先):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提示:不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

(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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