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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4

遇到困难时不要抱怨,既然改变不了过去,那么就努力改变未来。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非国籍)。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2.法定资本条件

(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出资额。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提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除外。

解释: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必须在设立时全部缴纳出资。

3.公司章程的制定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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