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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①董事会 ②监事会 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①董事长 ②副董事长 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④监事会 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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