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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6

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为了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定要坚持听课练习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1)普通程序: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  

(2)简易程序:

①只能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

②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2.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要想成为强者,决不能绕过挡道的荆棘,也不能回避风雨的冲刷。今天的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温故而知新,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学习过的知识进行复习,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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