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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内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6

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当下努力学习,成功就在眼前。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内容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协议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提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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