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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答疑精华:记名股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5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财务管理》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公司向发起人,投资人和法人发行股票,为什么是记名股票?

回复:

这是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记名。例:如果甲公司以投资人的名义向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向甲发行股票,那么甲公司所持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在记载该名字的时候,只能记载“甲公司”,不得记载其他公司(另立户名),也不得记载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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