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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格式条款无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6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不管多么崎岖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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