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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可以抵押的财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6

●经济法知识点:可以抵押的财产

经济法知识点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释: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解释: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6)交通运输工具。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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