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8

▶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一)诉讼时效特点

   1、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

(1)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2)“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丧失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2、法定性和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快开始你的学习吧!

想要报考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2020年课程已经开始招生啦!小编整理了一些备考干货,助你备考路上储存更多能量。>>中级备考干货,快打包带走!

相关推荐

零基础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怎么学?跟谁学?

2020年火热招生中 超值精品班3科2考期可省1700元!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