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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企业组织法中的法定与约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2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准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预习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组织法中的法定与约定

(一)法定:即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自由协商。

【举例】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约定:既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

【举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决议办法由“章程约定”。

(三)先约定后法定:既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举例】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先法定后约定: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范围。

【举例】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跑的越快,遇到风的阻力越大。阻力与成就相伴随。今天的知识点大家掌握了吗?如果觉得学习起来有困难, 也不要沮丧。环境不会改变的,只能改变的是自己。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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