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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上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2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上市,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知识点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股票上市
  (1)股票申请上市交易需要经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股票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④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牌,即停牌的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停复牌原则上应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的停复牌。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区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包括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和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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