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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财产清偿顺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财产清偿顺序,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重点知识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

①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等;

②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③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调查债权的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

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3)分配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对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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