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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该公司净资产为10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数额最多是( )万元。
  A.2500
  B.2000
  C.1600
  D.5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根据规定,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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