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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快来学习吧!

 

学 习 如 逆 水 行 舟 不 进 则 退
贵 在 坚 持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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