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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法律责任,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法律责任
  
投资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简答题】2018年3月8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2019年8月31日,A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9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欠丙8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请问甲应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剩余6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丙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丙12000元,可用甲其他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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