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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8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赶紧来学!

如何学经济法才更高效?

当然是书课结合,经常做题啦!下面的知识点赶紧get吧!

《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B.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D.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选项A正确。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选项B正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选项C正确。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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