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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8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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