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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8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未撤销---法律行为有效:如果撤销权人表示放弃撤销权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确定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卷I)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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