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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2019:经济法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6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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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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