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调整领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思考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NO,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思考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NO,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

  ★思考3: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否平等?

  非平等。

  ★思考4: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NO,受控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