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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原保险与再保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0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中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中,原保险与再保险?

答:原保险指的是被保险标的选择的是直接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保障的保险合同。一般这种情况,财险居多,比如A国对(发射)一颗卫星进行投保,涉及资金的庞大,所以全部责任由B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下来。

再保险指的是保险人为了分担保险责任,经监管部门的同意,把其相应的保险责任分担出去的保险合同。比如如上所述,再由C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让C保险公司分出一部分业务即所谓的再保险合同。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经济法第三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中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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