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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关于特别决议事项的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0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中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中,关于特别决议事项的总结?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和合并

3.公司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决议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

1.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形式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别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别决议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的解散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特别决议事项”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经济法第三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中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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