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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0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中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中,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和权利为主。

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经济法第二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中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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