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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暂停、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0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上市、暂停、终止

【发行VS上市交易】发行在说一级市场,是“公司→投资者”;上市交易是在说二级市场,也就是“投资者→投资者”。

1.证券上市: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NOT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暂停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3.终止上市

仍未达到或者拒绝纠正;解散、破产;(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多选题

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B.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C.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D.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应当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情形的有: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的,属于应当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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